十堰首例七人合议庭审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1-01-03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王雁博 通讯员 万意 报道:近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诉郧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郧西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今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十堰市首例采取七人大合议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郧西县人防办未依法收缴十堰轩洲房地产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50万余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县人防办虽采取相应措施,但仍未有效履行法定收缴职责,造成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财产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1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郧西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职违法,判令其对十堰轩洲房地产公司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法履行收缴职责。
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郧西县人防办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十堰轩洲房地产公司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未收缴,损害了国家利益。郧西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确认郧西县人防办怠于履职违法,郧西县人防办对轩洲房地产公司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继续履行收缴等监管职责。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郧西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是督促郧西县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也是借此警示所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